1.2.2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4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唐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唐山市境内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气象指挥机构设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非常设协调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市级指挥机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气象局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供电公司、唐山网通公司、唐山电信公司、唐山移动公司、唐山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市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本级气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