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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气象指挥机构设置

  2.2 应急气象指挥机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预警级别的确定

  5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2 应急响应

  5.3 信息共享和处理

  5.4 应急通信方式

  5.5 紧急处置

  5.6 动员社会力量

  5.7 气象灾害评估

  5.8 新闻报道

  5.9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6.4 灾害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装备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的解释

  8.4 发布实施日期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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