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气象指挥机构设置
2.2 应急气象指挥机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预警级别的确定
5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2 应急响应
5.3 信息共享和处理
5.4 应急通信方式
5.5 紧急处置
5.6 动员社会力量
5.7 气象灾害评估
5.8 新闻报道
5.9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6.4 灾害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装备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的解释
8.4 发布实施日期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