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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做好地震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互救和防护等知识与技能的宣传。

  6.3.1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负责单位:市规划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主要职责: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保障地震应急疏散群众的安置,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6.3.14 呼吁与接受外援

  负责单位:市外侨办

  协作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与要求;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救助。

  6.3.15 涉外事务

  负责单位:市外事办

  协作单位:唐山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唐山机场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急中相应的外事和接待工作。

  6.3.16 经费保障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主要职责:地震应急和技术科研项目资金准备,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上述16个保障负责单位办公地点即为地震应急活动的办公地点,并与市抗震指挥部保持联络畅通。

  6.4 人力技术保障

  6.4.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事件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构建以当地救灾基本力量和补充力量为主的应急队伍体系。震后,由同级和上级抗震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

  6.4.2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会自救互救组织。

  6.4.3 共青团组织、基层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6.4.4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地震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演练计划等基本情况。

  6.4.5 省地震部门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省、市地震应急后备专家队伍以及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服务于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 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5.2 培训

  6.5.2.1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居民、企业全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特殊岗位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减少灾害损失。地震部门要做好市级及以下地震灾害评估和各级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即防震减灾宣传、宏观异常观测、灾情速报队伍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5.2.2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领导干部必须领会地震应急预案和学习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6.5.3 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单项演习,组合演习和综合演习,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6.6 监督检查

  6.6.1 监督检查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对《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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