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掌握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资源状况,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其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定期更新,制定调动调集方案。
6.2.2 应急队伍
6.3 应急工作保障
6.3.1 人员抢救保障
负责单位:军分区
协作单位:驻唐武警部队、市人防办、团市委、市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驻唐部队、民兵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和预备役部队并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和维持治安等。
6.3.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防疫站、市各大医院
主要职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伤病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工作。
6.3.3 交通运输保障
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协作单位:市工促局、北京铁路局唐山站、京唐港港务局、唐山机场
主要职责:修复和维护铁路、国道、省道、港口、县道,公路、内河交通线路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的运输。
6.3.4 通信与信息保障
负责单位: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各通信专业公司
主要职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信息畅通。
6.3.5 电力保障
负责单位:市工促局
协作单位:市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电力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6.3.6 后勤物资供应保障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征用抗震救灾应急经费和物资、设备、房屋、场地。
6.3.7 灾民安置保障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紧急疏散、安置和慰问群众工作。组织核实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储备救灾物资。
6.3.8 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保障
负责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环卫管理处、市自来水公司、市城市排水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市热力总公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主要职责:对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公共客货交通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3.9 治安保卫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协作单位:市司法局、武警驻唐部队
主要职责:监督并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和交通保障;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3.10 次生灾害工程抢险保障
负责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作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主要职责: 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次生灾害抢排险;水库、河道、堤坝等的抢险;火灾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的预报和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
6.3.11 震情与震害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协作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定,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开展灾区地震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6.3.12 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作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局、唐山劳动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文化局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