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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的地震事件,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省抗震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迅速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建立现场抗震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抢险救灾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发生较大(Ⅲ级)及跨县(市)区域一般(Ⅳ级)的地震事件,报省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及以下地震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迅速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发生一般(Ⅳ级)的地震事件,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及以下地震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领导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抗震指挥部和市地震部门,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地震局。Ⅱ级、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市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市地震部门对监控范围内的地震进行速报。按照国家速报规定,在震后10分钟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地震部门初报地震参数。震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正式速报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同时在唐山市防震减灾信息网上公示地震参数。地震速报方式采用网络、无线和有线通讯方式进行。

  4.2.2 市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及采取措施等。

  地震发生后,市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采取多种通讯方式进行速报。在省地震部门现场考察队到达之前,市地震部门迅速组成先期现场考察组赶赴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迅速汇总上报市应急委、市地震部门;市地震部门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应急委和省地震局,与震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始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应急委和省地震部门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随时报告;省地震部门现场考察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部门通报,市地震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应急委和省地震部门;有关县(市、区)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站、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 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人员密集的中心城区、社区、城乡结合部、生命线工程区、工业密集区、偏远山村设置定点联络员,保障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和有效的先期处置。地震事件发生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情调查了解,随时向市应急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市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抄送市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

  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部门依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事件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事件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信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各技术系统与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保持畅通,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各通信单位要保障市抗震救灾应急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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