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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县(市、区)地震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指挥组织体系,并履行相关的职责。

  2.4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加强对人员(动态和静态)密集的中心城区、社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山村的信息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管理。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与邻区协同,群策群力、群测群防。

3、预警和预防运行机制



  地震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涉及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协作单位,在市应急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运作。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部门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内地震信息监测、检测、传递、处理、存储和上报,及时对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实时震情跟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市级及以下群测群防地震宏观监测网络,确保地震信息上传下达顺畅。

  县级及以下群测群防点(哨)人员观测到地震宏、微观异常时及时逐级上报,视地震宏观异常出现的程度,可以越级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唐山市是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地震部门在上级地震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地震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部门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地震部门。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市人民政府宣布我市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和进一步的预警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主管部门组织加强震情监视,加密观测,收集宏观异常,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防范、检查、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动员组织地震应急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1、在预报时限内,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储备和调拨准备工作,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对预报区所在的县(市、区)地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2、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加强震情跟踪分析会商,预测未来地震损失;加强辖区地震监测设备维修,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监测和通讯技术系统正常运行。

  3、按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的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检查和部署。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负责查清煤气、热力、供排水、主要道路、供电等市政和生命线设施,对抗震薄弱环节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和有关厂企、仓储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等设施进行加固、防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5、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协调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避难场地,党政首脑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市人防、交通部门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经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批准,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人员。

  7、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部门负责前兆数据汇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通过省地震局网络信息中心共享全国的前兆、测震监测数据。

  3.4 地震预警及发布

  依据地震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即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对10天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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