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IV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II级),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5 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应急工作分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准备和震后应急准备。
平时应急准备的重点是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队伍、应急物资器材的准备等;临震应急准备的重点是检验防震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震后应急准备的重点是抢救人员、财产和维护社会秩序。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事件应急工作。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委宣传部、驻唐武警部队、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工促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证券办、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市供电公司、各通信专业公司、市红十字会的负责同志。
在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领导下,实行地震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市地震部门是地震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履行职责。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军分区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及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督导县(市、区)地震应急工作;市应急委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和国际联络组。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抗震指挥部命令和协调决策,组织协调各部门的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向市应急委报告;与现场抗震指挥部、抗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系;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工作;组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地震趋势判定、震灾损失考察与评估,参与震区恢复重建工作;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处理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