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
当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它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阻断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的批准,禁止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至疫区。
(4)作出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定时观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事发地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人为传播扩散。
(6)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4.3 响应结束
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林业有害生物变化情况进行测定,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报告,报请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善后处理
5.1 总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