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源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林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1.3.2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对林业造成的损失,将林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发生直接危急人体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现从境外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现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2千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林业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0.8万公顷以上,不足2万公顷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800公顷以上,又不足2千公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充分发挥林业产权法人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准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趋势,积极采取相应的科学措施,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蔓延和危害,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地防控林业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