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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唐山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唐山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1.3.2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3.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结束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5.善后处理

  5.1 总结评估

  5.2 灾后恢复

  5.3 奖励与惩罚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应急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的减轻或减少损失,保障自然生态安全、林业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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