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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11、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以项目的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工艺布局确定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面积必须和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挂钩。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在项目入园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设周期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分期建设项目,原则上只出让首期项目建设用地,剩余各期项目用地由园区做控制性预留,视项目建设情况,分批次出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进行分期建设土地预留。

  12、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集中财力适量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对适合于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原则上应统一进入标准厂房生产;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标准厂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加强与金融、担保机构协商,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融资途径,为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13、工业项目所需职工宿舍及办公楼用地根据项目予以保证。严禁在工业项目厂区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4、科学规划,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园区可利用土地面积一般不得低于园区总面积的60%。园区每平方公里实现工业产值应达到10亿元以上。

  15、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对于已签订入园合同的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开工建设或私自转让出售土地的,按《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对征而不建、闲置土地等圈地占地行为和私自转让出售土地的,一经查实,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当地政府及用地单位的责任。

  16、建立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考核激励机制。市“兴工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考核办法,按引进项目产业定位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工业产值、上缴税金等指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对于符合产业定位要求、达到规定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且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工业产值和上缴税金指标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园区内项目建设的支持。对于违反产业定位要求、未能达到规定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未完成工业项目投入、工业产值和上缴税金指标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审批者责任。

  三、加快推进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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