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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停止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银党发[2006]36号)


  为了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优势骨干企业加快发展

  1、制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规划。由市经委牵头,围绕我市“一强五优”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根据企业现有规模和发展潜力,选择一批优势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凡被列入银川市重点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都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重点项目,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企业发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服务,强力推进优势骨干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80户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优势骨干企业,其中:销售收入上100亿元的企业4户,上50亿元的企业4户,上30亿元的企业4户,上20亿元的企业5户,上10亿元的企业14户,上5亿元的企业12户,上1亿元的企业37户。“十一五”期末,优势骨干企业实现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2、大力推进优势骨干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引导已改制企业进行“二次改革”,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推进企业强强联合,进一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广运用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部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

  3、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银政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荐符合银行支持方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骨干企业申请国家及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达成协议的政策性金融合作贷款重点向优势骨干企业倾斜。

  4、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对优势骨干企业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工业项目(包括厂区内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免收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统计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墙改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其他收费项目除了国家规定不得减免的以外,一律减半征收;交费手续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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