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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等印发《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信息工作联络制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与乡镇农村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和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信息工作联络制度,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及时传播给农民。规范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从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行为,促进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与农民贴得近、服务灵活的优势,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四)建立价格信息人员派出或聘任制度

  为保证价格信息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将最权威、最真实的价格信息提供给广大农民,应逐步把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由批发市场内部的价格信息员负责改为价格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或聘任的人员负责,保证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物价、农业部门在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价格信息服务基地,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要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菜篮子”、“米袋子”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进行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到严格审核、认真比较、及时发布。

  (六)经费保障制度

  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物价、农业等部门在工作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价格信息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落实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正常经费和设备投入,保障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物价、农业等部门要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要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基础上,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长效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经验,宣传好的做法,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使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收到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阶段(2003年11月-2004年2月)。开发建设农产品价格信息网络,各级物价、农业等部门成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队伍,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批发市场等地建立价格信息人员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价格信息发布体系,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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