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商贸委员会、太原市农业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广播电视局、太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太原市统计局、太原市粮食局印发《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价综字〔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计委、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价监字〔2003〕304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商贸委员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附后),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太原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率先发展,根据省计委、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贯彻意见》(晋价监字〔2003〕3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服务三农、兼顾城乡、市场推动”的原则,面向农民生产经营、面向政府宏观调控、面向市民放心消费,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发展农业生产,调控市场价格,实现减负增收,逐步完善价格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市在全省的率先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
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展市、县联网和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县级价格、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在乡(镇)村两级设置综合性信息员,利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通过与新闻媒体和基层农业中介组织密切合作,搜集、整理、上报各类相关信息,负责把经整理分析后的上级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