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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费字〔2004〕148号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全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规范保安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各方面权益,经研究,本着合理补偿服务成本、依法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并结合山西价信价格咨询评估事务所《关于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收费的成本评审报告》的相关结论,同意制定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安服务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性工作,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本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具体详见附表),对政府公益性活动、特困企业等服务单位,应予以适当减免。

  三、接此通知后,你单位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及省有新政策从其规定。

  附:
  太原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城区

县区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服务

人·月

850元

700元

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大型商场、仓库、超市、宾馆、桑拿、饭店、停车场保安服务

人·月

900元

750元

银行、股市、文物、艺术品、金银珠宝、危险物品的保安服务

人·月

1100元

900元

大型活动临时保安服务

1

政府公益性大型活动保安服务

人·次

60元

50元

2

展览展销、文体活动安全保安服务

人·次

70元

55元

3

拆迁保安服务

人·次

130元

110元

4

押运贵重物品和爆炸易燃化学危险品保安服务

人·次

300元(市内)

600元(市外)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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