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费字〔2004〕148号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全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规范保安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各方面权益,经研究,本着合理补偿服务成本、依法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并结合山西价信价格咨询评估事务所《关于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收费的成本评审报告》的相关结论,同意制定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安服务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性工作,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本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具体详见附表),对政府公益性活动、特困企业等服务单位,应予以适当减免。
三、接此通知后,你单位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及省有新政策从其规定。
附:
太原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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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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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服务
| 人·月
| 850元
|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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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大型商场、仓库、超市、宾馆、桑拿、饭店、停车场保安服务
| 人·月
| 900元
| 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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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银行、股市、文物、艺术品、金银珠宝、危险物品的保安服务
| 人·月
| 1100元
|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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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大型活动临时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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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公益性大型活动保安服务
| 人·次
| 60元
|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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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览展销、文体活动安全保安服务
| 人·次
| 70元
| 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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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迁保安服务
| 人·次
| 130元
| 110元
|
4
| 押运贵重物品和爆炸易燃化学危险品保安服务
| 人·次
| 300元(市内)
600元(市外)
|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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