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行字[2007]2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374号)精神,现将高中实行公寓化管理的41所学校具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41所实行公寓化管理的高中学校住宿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事项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中学校住宿收费标准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校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