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供电事故应急状态。电网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恢复到稳定范围内;事故负荷和事故拉限负荷全部发出;发电厂、变电站内的重要输变电设备已恢复运行;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市工促局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供电事故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供电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