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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保证重点,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唐山市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供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唐山市成立供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供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促局局长、唐山供电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市工促局运行处负责人以及唐山地区发、供电企业负责人。主要职责:统一领导供电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徐电网应急状态。

  2.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促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负责信息发布。

  2.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发改、安监、公安、财政、交通、商务、铁路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唐山市供电事故应急协调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主要职责:发改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财政局及时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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