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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相应级别的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置本级的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

3 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监测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突发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省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信息报告与预警

  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一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省农业厅提出省本级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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