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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台,认真做好应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防治农业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和市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铁路局唐山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农业局设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应急指挥部的会议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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