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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农业突发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和农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草、鼠等生物。

  本预案所称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1.3.2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130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 5 0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 5 0公顷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 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省发生面积达到13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省发生面积达到65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333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本省不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14000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7000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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