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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3 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监测

  3.2 信息报告与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结束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5 善后处理

  5.1 总结评估

  5.2 灾后恢复

  5.3 奖励与惩罚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监督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农业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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