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唐山市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3 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监测
3.2 信息报告与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结束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5 善后处理
5.1 总结评估
5.2 灾后恢复
5.3 奖励与惩罚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监督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农业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
植物检疫条例》、《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