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规划;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巡查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3.2 监测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 报告
(1)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监局。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4)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3.4 预警
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接到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