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3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报告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启动条件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处理
4.5 指挥与协调
4. 6 紧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 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奖励与抚恤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
5.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