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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唐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3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报告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启动条件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处理

  4.5 指挥与协调

  4. 6 紧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 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奖励与抚恤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

  5.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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