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政府采购和价格干预。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区域较多,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可根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变化,提出商品订单,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实施价格干预。当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有必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四)迅速启动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与信息发布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启动全市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负责向社会发布全市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生洪水、干旱、火灾、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 波动的;其他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市场供应进入应急状态时,要在已有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快速收集反应能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事态发展的情况。
在市场异常波动二、三级状态下,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和政令畅通;建立重点监控商品的日报制度,企业每天要报送商品购销情况和市场动态,加强商品的购、销、调、存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在一级状态下,各相关单位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迅速、灵敏、及时地处置市场供求波动,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市场动态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保证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
(五)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市整规办要组织和协调市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加大整顿市场秩序力度,严防非法经营者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从重从快惩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在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大对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各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市场异常波动状态下,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的时段和版面开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稳定消费情绪和恐慌心理,宣传政府有关部门为保证市场稳定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应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工作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各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严把稿件审核关,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要坚决不予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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