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测,并处理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市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稳控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供销和市盐务主管部门负责食盐及其他相关物资的有效供应。
市金融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储备和销售生活必需品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优先提供汇总、结算服务,做好资金调拨工作,保障应急商品市场的资金需求。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市公安局负责在市场异常波动时,维持群众购买应急商品现场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统一新闻发布的管理,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广大居民理性对待市场波动,引导市民冷静消费。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唐山海关负责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进口商品的监督检验,保证进口商品质量。
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各项工作,以有效保证市场供应。
(四)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落实应急预案,强化对市场运营的监控监测,加强物资、商品的接运、调剂。
四、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措施
(一)保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能力。当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针对部分敏感商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市内主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及时向商业企业调运。
(二)加大市外商品采购力度。本市生产能力及商业库存一时难以满足时,及时组织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采购渠道网络,从省内或国内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稳定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