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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和及时平息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事发区域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商务部〔2004〕98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突变,在较大范围 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的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市场异常波动可划分为三个状态级别:

  (一)三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我市影响范围较小,市场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二)二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并造成了较大影响,生活必需品需求大幅度增加,使个别商品脱销断档,一周内价格上涨5 O%以上。

  (三)一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我市整个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相当一部分商品脱销断档,生活必需品出现供应危机,价格上涨100%或几倍以上。

  上述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等因季节、气候变化引起的规律性的正常波动。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一)监测主体: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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