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病改水工程竣工的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地市立项的非跨县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6.开垦20℃(种植人参为25℃)以下的,5℃以上荒坡地和国有荒坡地的审核、批准。
7.采伐林木的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8.乡镇供水工程设计的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9.非国家投资的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下(含2000千瓦)的地方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0项)
二十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1.计量器具检定。
2.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3.核发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1.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发放商品条码。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企业生产产品标准备案。
二十八、县气象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审批。
2.刊播、转播、转载气象预报许可。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2项)
1.从事施放充氢气飞行器服务批准。
2.防雷安全设施技术检测。
二十九、县公安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1项)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枪支的制造、配售特别许可。
3.猎枪弹具生产、销售许可。
4.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许可。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许可。
6.经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7.印铸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
8.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
9.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10.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
11.群众性文体活动许可。
12.公章准刻手续的办理。
13.布告、通告等特殊印刷品准印手续的办理。
14.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
15.申请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C级)。
16.销毁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破器材的审查。
17.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18.挖掘、占用道路审批。
19.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审核和验收。
20.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的审批。
21.负责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审批。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5项)
1.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变更审批权。
2.居民身份证办理。
3.准迁证。
4.核发消防培训合格证。
5.机动车登记及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