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备案。
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备案。
6.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8.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9.公有住房提租审批。
10.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批。
11.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审批。
12.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批准。
13.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核准。
14.发放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审批。
15.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补贴审批。
16.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7.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
18.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9.房地产抵押登记。
20.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1.住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十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20项)
1.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初审。
2.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其他工作制和休息办法审批。
4.核发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
6.核发《失业就业登录证》。
7.核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8.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超过规定数量审核同意。
9.审签《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10.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审核。
11.职工退休审批。
12.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准及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3.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14.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
15.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16.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7.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18.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19.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
20.工人跨地区调动审批。
十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项)
1.一胎生育审批。
2.二胎生育审批。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0项)
十六、县商务粮食经济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5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设立畜禽屠宰厂(场)审批。
3.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含变更)。
4.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本级的)。
5.边境口岸小额贸易经营权审批。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2.经本级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