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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4)一般事件(Ⅳ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有关县(市、区)发出通报。

  4.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应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3.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3.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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