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沿海地区的武警部队和机动部(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及时掌握事发地灾民安置的动态,组织调运一般常用救灾物资,协助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水务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和河口水利设施紧急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及时向当地渔民、养殖户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告知避让海洋灾害的信息和防灾救灾措施,组织督促当地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以及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和水产品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组织和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海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严禁有毒有害的海产品上市交易。

  市旅游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及时组织关闭事发地的海水浴场。

  市气象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状况,做好有关海洋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唐山海事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在发生风暴潮、海冰等海洋灾害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救助海上遇险船只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域,并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

  市供电公司:在发生海洋灾害后,组织管辖地区的供电部门进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发地的医院、重点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并配合相关地区供电部门做好有关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市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市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等工作部门。必要时,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海洋灾害现场工作组,到海洋灾害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沿海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成立相应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管辖区域内海洋灾害的应对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