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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唐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市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 应急专家组职责

  3、灾害预警启动标准

  3.1 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3.2 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3.3 海冰预警启动标准

  4、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处置

  5.3 安全防护

  5.4 应急结束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近岸海域监测

  6.3 经费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5 监督检查

  7、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本市对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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