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食品安监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2 各县(市)、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救援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