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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食品安监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2 各县(市)、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救援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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