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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配合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对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市范围内有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必须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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