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信息通报
在唐山区域内处置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在唐山区域内发生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中央首长专线;
b.省级领导专线;
c.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d.党政专网电路;
e.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f.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的电路;
g.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h.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和本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并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为主,并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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