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我市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我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
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唐山区域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唐山区域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并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在唐山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悉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并立即报省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应急响应分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