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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指挥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县(市)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后,应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是:

  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必要时请求紧急支援;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 应急措施

  4.2.1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销售网点投放市场,按照“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及城镇居民、农村缺粮群众的粮食供应。

  (2)组织粮食采购和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进行粮食采购,制定本地区或跨地区的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预测粮食市场的走向。

  (5)及时进行新闻发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新闻发布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4.2.2 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4.2.1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县、区的申请,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启动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预计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可能出现断供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如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县级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仍难以满足需要,则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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