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调查、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资金(费用)预算;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制定唐山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负责全市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行情,及时做出预警分析,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实施。
(3)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计划。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交通局、北京铁路局唐山办事处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的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运输的需要。
(5)市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趁机流入市场。
(8)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9)市审计局负责应急行动的各项资金(费用)预算实施情况的审计工作。
(10)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11)市监察局负责查处粮食应急状态下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
(1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3)市农业发展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按有关信贷政策规定,负责安排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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