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应,保持全市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情况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紧张应急状态、紧急应急状态、特急应急状态三个级别:
(1)紧张应急状态。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且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粮食和情绪不稳定现象,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
(2)紧急应急状态。在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且紧张状态持续10天,出现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等现象。
(3)特急应急状态。全市及各县(市)区,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及超出各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且紧急状态持续15天,出现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群众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