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大雨和极端降水事件可能增多,大雨和极端降水极易引发山区局部洪涝,并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高强度降雨后,迁西、迁安、遵化等地的尾矿库(堆)易发生垮塌,威胁附近居民;迁西、迁安、遵化境内的长城旅游公路沿线两侧山体因降雨影响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交通安全有一定威胁;唐山市区周围的采空塌陷产生的裂缝,在汛期积水、雨水沿塌陷裂缝下渗,极易引起矿坑突水或建筑物倾倒;地下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及岩溶塌陷对地表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地上管线等附属设施都具有较大威胁,且岩溶塌陷灾害的发生极具突发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灾害点监测预报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单位和责任人。对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预防为主,完善制度。各级政府一是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做出初步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二是要制定主要灾害点的包括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居民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避险卡(要有回执),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责任人四级监测网络,对有关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及防灾知识培训;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和灾害月报速报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五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站)建设,保证“河北省地质灾害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顺利运行,以便充分发挥它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六是要汛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对地质灾害发生的趋势作出预测,从而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从而提高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