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严厉打击非法道路旅游客运活动方案的通知
(并运办字〔2007〕136号)
各县(市、区)运管所、公安交警大队,各旅游客运公司、旅行社:
为了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畅通,树立文明、和谐的太原新形象,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晋交运站字[2007]242号文件“关于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的通知”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太原市旅游局、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此期间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道路旅游客运。现将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严厉打击非法道路旅游客运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严厉打击非法道路旅游客运的活动方案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严厉打击
非法道路旅游客运的活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业形象,严厉打击旅游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诚信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以良好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和谐的环境、文明的行业形象,确保黄金周的旅客运输,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三个部门联手形成合力,内规外打,即规范行业公司和旅行社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打击纠正外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经运管机构许可和无证无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
2、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私自承揽带团业务的“黑导”以及租用无证旅游客车的旅行社;
3、旅游客车超载、超速,随意停车拉客、抢客、倒客、骗客、甩客、宰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
4、承运“黑社”组织团队的旅游客运公司;
5、违反有关规定长期在我市组团、揽客的外籍旅游客车;
6、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旅游客运的。
三、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