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及“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和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的通知
(并旅发[2007]68号)
各旅游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冬季旅游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坚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抓安全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安全就是促稳定促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旅游企业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认真分析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特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冬季旅游安全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工作和教育上不松劲、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上不减弱,克服重经营轻管理,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松懈、麻痹等问题,保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冬季旅游及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
二、加强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的检查
两节期间正值隆冬,是火灾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了有效防止旅游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突发,各旅游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全过程,要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旅游安全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认真自查 排除隐患
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各自安全工作特点,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排除一切导致可能发生旅游安全的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1、旅行社自查自纠重点
随着我市旅游业对外宣传力度的加大,省内外来并观光旅游的游客逐年增加,各旅行社更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安全经营,打造“诚信太原”的品牌,树立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