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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二)推行并联审批
  1、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其它需由3个或3 个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行政审批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交通、水利、管线(建筑工程配套管线除外)、矿山、电网、铁道等工程项目审批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2、工作机制
  (1)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由政府具体确定一个部门,统一受理涉及2个或2个以上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事项。
  (2)转告相关,分头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由政府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由受理部门负责统一将申请事项转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分头同时进行审批,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的申请环节。
  (3)限时办结,集中回复。对涉及所有部门的办理时限都要进行明确,并按照“超时默许制度”的要求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由主办部门集中向申请人回复审批意见。
  3、具体办法的制定
  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要按照《唐山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的实施办法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市工商局负责牵头起草《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起草《外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并联审批具体实施办法经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 ,正式下发执行。并联审批要在8月底前实施。
  (三)实行超时默许制度
  1、实施范围
  我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行超时默许制度。市级行政审批权限既包括我市具有的最终审批权,也包括我市具有的初审权。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暂不进驻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含相关单位审批大厅)的审批事项参照实施。
  2、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
  (1)不需要现场勘验、技术要求不高、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原则上全部作为“立即办理件”在窗口当场或当天予以办结。
  (2)需要现场勘验或技术要求较高,确实不能当场办结,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作为“现场办理件”由中心窗口全权负责办理;审批条件比较复杂,确需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作为“承诺办理件”,由窗口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直接报送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由窗口最终送达审批决定。“现场办理件”和“承诺办理件”完成办理的最长时限,原则上要比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的最长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但要本着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具体完成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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