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同一部门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合并。
(4)对具有内部管理性质的审批项目,应当改变审批方式,实行内部管理。
(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贯彻“四项制度”为契机,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根据高效、便民的原则,重新确定行政审批时限。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求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责任与监督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规范行政审批方面,严格规定行政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减少自由裁量权,制定严密的行政审批操作规程,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
(一)部门清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程序为: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填写《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格式附后,可登陆丽江市政务网www.lijiang.gov.cn下载),提出压缩审批时限的具体意见,并在2008年9月20日前将清理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附电子文档)。
(二)审批公布阶段,2008年月11月3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程序为:
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形成我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草案,经市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获得通过后,形成市政府文件印发,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经本轮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纪律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起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确保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和上报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的部门,将依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