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随即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理机制。
3、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由与劳务人员签约的经营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境外投资企业为主协调处理,经营公司、投资企业所辖地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协助。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外事、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作用,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部门、单位、企业的内部预案机制,提高管理和防范能力。平时注意掌握情况,及早发现苗头,做好化解矛盾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把各种纠纷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阶段。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南京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市外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整合各方资源,统一协调和指挥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职责
1、市外经贸局:在市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并上报,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及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