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口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 ,使我市的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
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曹献坤(市政府秘书长)
林海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鞠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谢 京(市发改局局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
刘 蔚(市法制局局长)
王周兴(市环卫局局长)
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
何运杰(海口工商局局长)
郑 峰(市统计局局长)
江长桥(市园林局局长)
陆云飞(秀英区区长)
宁虹雯(龙华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