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家装企业遗失《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的,应当在业内及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然后按程序补办;否则视作自动清出。
第十八条 外地来长的非独立法人企业,持总公司办理的《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到协会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在长沙开展家装业务,由协会提供相应行业服务;属独立法人的,须在长沙申请行业准入。
第十九条 《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应由协会秘书长核准发证。办公室负责领表、审查资料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家装企业每月中上旬提交申请资料,下旬统一对核准企业发放证书,并于每季度在省、市媒体公布行业准入证书的获取名单。
第二十条 协会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做到培训工作扎实,培训内容务实,培训时间灵活,随时可报名,人满即开班。每季度组织一次行业内学术交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试点期间,协会将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文字性公告,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推行家装准入证书。从会员单位到新开办企业,从法人公司到个体工商户,逐步分批推广《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请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帮助,查处非法从事家装工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三无企业”承接家装工程,切实维护正规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向家装消费者、家装企业宣传行业准入与清出办法,使消费者了解家装行业,正确消费;促使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组织已取得行业准入证书的家装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装活动,宣传行业准入与清出办法,展示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行业准入证书的经办人员应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按规定办理者,由协会责令其改正,并做出严厉处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由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