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管理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5]081号)
各区、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房屋装饰装修企业:
近年来,长沙市房屋装修市场快速发展,由于行政监管不到位,行业管理不规范,商业欺诈、逃避债务、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使我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长沙市各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依各自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违法装饰装修、逃避税费和拖欠民工工资等扰乱装饰装修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
2、受中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委托,为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根据《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试行办法》,《家装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证书》统一由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协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