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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房地政发[2000]10号)


长沙市五区房地产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9)08号《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市直管公房住房租金减免应严格遵照《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标准进行减免,并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直管公房住房租金减免办理程序:

  1、享受租金减免的直管住房承租人应向辖区内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长沙市直管公房租金减免审批表》并提供有效证件与复印件交房管员查验。

  2、房管员根据《办法》受理管区内要求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申请,交验有关证件,并签署意见报房管所初审。

  3、区局房管科根据所报租金减免材料按照《办法》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报区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减免手续有关要求:

  1、申请租金减免的有效证件,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由查验人签章)。

  2、租金减免申请理由要注明符合《办法》中的所属条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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