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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郴州市住房办《关于改制、破产企业购买平房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郴州市住房办《关于改制、破产企业购买平房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湘房办发[2004]2号)


郴州市住房办:
  你办《关于改制、破产企业购买平房问题的请示》(郴房发[2004]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边远山区(含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郊区)的改制、破产企业两层以下的楼房、平房向职工出售由当地政府决定。如同意出售给企业无房职工,出售方式与价格由当地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二、企业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时,不按夫妻双方中职务高的一方享受住房补贴,夫妻双方应同时计算住房补贴与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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